【本報訊】妻子中風後左半身癱瘓,由丈夫辭工獨力照顧起居飲食,惟做物理治療多年沒有起色感沮喪,開始翻丈夫婚外情舊賬發洩。去年8月兩人為此爭執,丈夫感不被信任,認為彼此都不開心,竟想到同歸於盡,以松節水淋妻後點火,但聽到妻子喊痛即臨崖勒馬撲火。他昨於高院承認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記者:蔡少玲
在內地出生的被告黃潤昌(61歲)讀書至小三,1978年來港,翌年與年輕7年的張燕霞結婚。他在茶樓由侍應做起,後升任為部長。他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皆年過30歲,各有家室。案發地點將軍澳寶琳邨寶仁樓的案發單位只有被告夫妻居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十多年前曾有一段婚外情,但最終回心轉意回妻身邊,但未幾妻子卻於2005年中風,雖仍能說話,卻喪失自理能力。被告見子女已成人,沒有經濟壓力,決定辭工專心照顧妻子。
治療無起色 妻常發脾氣
被告每朝7時起床為妻張羅,預備飯餐、為她梳洗更衣、餵食、陪她傾偈,每晚臨睡前也為她翻身按摩,物理治療做足一小時,十多年來日日如是。妻子最初對物理治療反應良好,手指活動有改善,惜後來再無寸進,令她洩氣又沮喪,情緒大受影響,經常發脾氣。
去年8月13日凌晨約1時,妻子翻被告婚外情舊賬,二人為此對罵,被告感不被信任與無助,想到雙方活得不開心又辛苦,生存再無意義,遂在妻身上放火,惟妻子一叫痛他即醒覺做錯,立刻撲火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原打算放火燒妻後自殺。
辯方指,現住在療養院的妻子由家人代筆寫下求情信,表明已原諒丈夫,又講述丈夫一直盡心照顧她,更自責當日發脾氣肇禍,望法庭可輕判。被告望盡早放監,好好珍惜餘生與妻子相處的日子。法官決定先索取兩人的心理及背景報告才判刑。
被告妻案發後上半身、肚臍對上、胸部以下身體及右前臂均有三度至深二度燒傷,佔其身體總面積16%,曾接受清創和皮膚移植手術,痊癒後會留下永久肥厚疤痕。
案件編號:HCCC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