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汲水門橋 拖船船長認罪

撞汲水門橋 拖船船長認罪

【本報訊】去年10月汲水門大橋疑遭躉船撞致損毀,導致青嶼交通大癱瘓,運載躉船的拖船船長、拖船及躉船東主事後被檢控。船長及拖船東主昨認罪,庭上透露大橋橋底空間本有47米高,但案發時潮漲故減至約45.2米,而躉船吊臂頂部則離海面約46.8米。船長並不知躉船高度,承認開航前沒檢查是疏忽。

願錄口供助控方

船長黎木喜(63歲)早前稱願承認交替控罪「碰撞汲水門大橋」,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預審時,控方接納認罪,對另一較重控罪「危害他人海上安全」不提證供起訴。拖船東主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亦承認相同控罪。裁判官指事件令大橋受損,影響機場至市區交通2小時,案情嚴重。
去年10月23日晚上7時許,黎駕駛拖船永照12號拖着躉船新財威8號,駛經汲水門大橋時,躉船吊臂杆撞到大橋。大橋封閉1.5小時檢查,發現結構完整性可接受,但有螺栓失效或彎曲、欄柵和支撐鋼材受損、光纖電纜斷裂等情況。船隻續航至油麻地避風塘,翌日被水警尋獲。
黎在警誡下稱聞說橋底有48米,但不知躉船高度,承認疏忽檢查。案情提及涉案躉船不可駛經汲水門大橋範圍,躉船船東威耀工程有限公司昨否認碰撞汲水門大橋罪,辯稱躉船當時由黎控制,11月18日再作預審。黎願錄口供協助控方,其律師遂押後進行求情,明年2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TWCC801/16、TWS4887-88/16
■記者勞東來

路政署人員事後乘吊臂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