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遭遺棄的雙非女童患有裂顎及智障,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指出,類似在港遺棄雙非兒童的事件不多,今次是個別事件。被遺棄兒童無論是否香港人,若無人照顧都會交社署跟進,通常會安排在兒童院居住;但若兒童屬智障或不能照顧自己,便會交由院舍作較深度的照顧。
或安排領養
張國柱認為,涉事女童的父母未必如旁人所看般「冷血」,否則不會等到女童8歲才遺棄,不排除是因為內地對殘疾者支援不足,加上8歲女童在內地屬無戶籍的雙非童,不符合接受社福服務的資格,其父母才把她遺棄在港,但這已構成虐兒罪。
根據現行社署安排,社工會為被遺棄兒童安排合適的住宿照顧及制訂長遠的福利計劃,但在跟進即時福利需要的同時,署方會按所得資料或透過報章聯絡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若最終未能成功聯絡其父母、監護人或親友,也可能為有關兒童安排領養。
■記者簡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