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傭中介公司協助3名印尼籍家傭來港工作後,先後帶3人到財務公司借貸和到銀行開戶,然後收起各人提款卡,再按月從戶口扣起僱主存入薪金中逾3,380元作中介費。涉案盈樂僱傭中心持牌人黃玉貞因非法超收中介費遭勞工處票控,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3萬元,另須向事主各退還扣起的薪金。
職工盟幹事鄧建華與印尼外傭組織SBMI- HK主席Elsya Susandri昨到庭旁聽,並敦促政府修例提高超收中介費罰則。他們指現行法例最高罰款只是5萬元,毋須監禁,無法反映罪行嚴重性。
事主月薪剩700元
鄧指3名事主實質分別被扣2至4個月薪金不等,無奈已過法定申索期致無法全數追回,她們或會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Elsya則稱,外傭離鄉別井到港打工,很難拒絕中介公司要求她們所做的事,通常中介要她們簽甚麼文件,她們也會照辦。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在案中多收的款項是法定可收佣金的8倍,罪行嚴重,外傭單獨來港,人生路不熟,每月被扣除薪金後只剩700元,被告行為根本屬壓榨,令他們生活困難,亦令有意來港打工的外傭卻步。
案件編號:ESS29820/16
■記者楊家樂、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