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配音墮騙局 女子付107萬製作公司負責人否認詐騙

為做配音墮騙局 女子付107萬
製作公司負責人否認詐騙

【本報訊】30多名有志入配音業的市民疑墮求職騙局,獲取錄後被要求預繳履行合約保證金及高昂訓練費,詐騙集團安排他們上律師樓簽約以增可信性,但最終卻不安排工作,更沒收預繳款項,吸財逾171萬元。其中一名女事主前後付至少107萬元,集團以安排內地替身代勞及違約賠償等藉口索款,更稱內地公司會對其不利,逼她付款。案件昨開審。
記者:楊家樂

涉案三女一男公司負責人昨否認串謀詐騙等罪受審,依次為嚴慧蘭、陳德業、陳麗儀及鍾詠珊(39至47歲)。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嚴於2004年至2011年先後成立3間製作公司,並透過報紙及招聘網站招募男女兼職配音員。其餘被告則分別為董事及股東。

至少37人疑上當

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間,向至少37名求職者訛稱已為他們安排配音工作,要他們預繳訓練費及履行合約保證金,並承諾完成工作後一個月內全數退還。事主分別預繳數千至數萬元金額,但事後卻因未能在限期內完成工作等不同理由,未獲任何酬勞或退還預繳款項。
其中一名被騙最多款項的女事主吳玉娟於2009年至2010年底先後繳付至少24萬元款項,但一直未獲安排工作。至2012年10月,吳聯絡上一名職員張小姐要求解約,對方指可代她找內地女配音員作她替身,並瓜分酬勞,吳遂支付25萬元安排費。
惟對方同年指替身一事遭揭發,吳需就違反合約賠償31萬元人民幣,否則內地公司或對她人身安全不利。2013年初,一名自稱內地律師行職員的朱小姐致電吳,聲稱可代她解約,但要她先支付近17萬元及購買iPhone及iPad等共值1.5萬元的電子器材,吳再次答應。
同年3月,朱及張多次致電吳,指替身代她配音的產品在內地出現侵權貨,要吳負責及賠償35萬元人民幣,否則交公安處理。吳終報警,並在警方監察下交錢。警方當場拘捕「張小姐」,確認她為第四被告,稍後再拘捕其餘被告。嚴另被控於2006年至2012年間洗黑錢近684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