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傷者非刑期唯一考量

死傷者非刑期唯一考量

【本報訊】有不少網民認為八鄉車禍造成5人死亡,司機僅判囚2年刑期過輕,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刑期是否過輕,「唔係以撞死幾多人計算」。陸解釋,法官判刑時除了要考慮死傷人數外,亦會視乎被告犯案原因及其駕駛態度,如被告有沒有前科,或案件是否涉及醉駕、藥駕、衝燈或超速等加刑因素,再考慮量刑起點。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而在區院判刑,最高刑期僅7年。陸偉雄引述英國案例指,該罪行可分為3種不同嚴重程度,最輕程度的量刑起點僅為12至18個月,惟他強調案例非硬性規定判刑,僅供法庭參考。陸又指如被告認罪,可獲法庭扣減三分一刑期。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