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心理學及國際關係學士學位的30歲女子,稱自4歲起遭姨丈性侵,被摸私處至少70次,直至她9歲時姨丈移民美國才停止。女子3年前看到一宗類似的非禮案報道後鼓起勇氣回港報警,現年64歲的姨丈日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法官昨斥被告嚴重破壞誠信,藉擁抱、呵護年僅4歲的姨甥女而對她施以獸行,導致事主留下不能磨滅的傷痕,終判被告入獄5年。
記者:楊思雅
法官沈小民(圖)判刑後語重心長地寄語事主盡快忘卻此事,重新上路,並指其往後仍有一段漫長的人生路,開心與否仍要走下去,應選擇開心地面對;法官又謂沒特別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是避免她再次憶述案發經歷,帶來另一次傷害。
令事主背負一生包袱
首次案發於1990年,當時事主年僅4歲,法官指4歲本是小童最逗人喜愛的年紀,但被告作為長輩不但沒好好照顧單親家庭長大的姨甥女,更藉擁抱及呵護而對她施以獸行,導致她覺得醜陋、羞恥及厭惡;法官批評被告為一己私慾令事主背負一生包袱,留下不能磨滅的傷痕。
法官引述上訴庭案例指,侵犯未成年小童是令人極討厭及反感的行為,法庭須對性侵害兒童的罪行判處重刑,以收阻嚇作用,判刑亦應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向事主以及事主家人作出交代。
女事主早前供稱,被告自1990年起6年間多次家庭聚會中,將她抱在大腿上摸她私處,每次歷時約10分鐘,而她受侵一刻均感驚慌和不適,覺得「好醜怪、好肉酸」,惟她只懂夾實雙腿或祈禱希望盡快完事。
由母親撫養成人的事主曾直言「唔知爸爸對啲女係點」,又自覺姨媽待她一家不薄,怕影響兩家關係,一直未有聲張。直至有次她看《警訊》講述倫常風化案,情緒失控,首次向母親吐心聲。3年前,她讀報看見有本港女子敢於舉報廿多年前干犯非禮的補習教師,大受激勵,從美國返港報警。警方於翌年8月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1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