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禮案沒有檢控時限,即使事隔二、三十年,只要證據充份,警方仍然會受理,提出檢控,而傳媒均會報道。法官昨日在判刑時便特別提及,過去幾年社會對事隔多年才揭發的案件非常重視,而傳媒的關注更加能鼓勵受害人勇於舉報。本案事主於作供時所提及的非禮案便埋藏了26年。
事主閱報後回港報警
一名服務教育界多年的特殊學校校長,被指於1986至1987年間,多次非禮其年僅10歲的補習學生。四年前,年屆36歲的女生得知對方任職校長,擔心有其他學生受害,故挺身報警。校長同年認罪,判監13個月。此案被傳媒廣泛報道,翌年本案事主得悉此案,決定回港報警。
此外,法庭今年5月尚有另一宗非禮案,案件情節與本案極其相似。該宗案件涉及一名63歲任職燒味師傅的姨丈,於1989年非禮當年寄宿家中的7歲姨甥女。
現年33歲的事主至去年出席大學有關性侵犯的課堂,得知警方仍會受理事隔多年的性侵案,報警揭發事件,姨丈最後判監半年。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