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2月八鄉錦上路發生致命車禍,一輛中型貨車在十字路口衝燈撞上飛馳的客滿小巴,釀成5死13傷,死者包括3個月大女嬰。肇事71歲貨車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危險駕駛罪,求情稱「一千個、一萬個對唔住」,昨判刑時庭上透露他被診斷出反應慢於常人,雖未必影響日常生活,但可能影響駕駛。司機終被判入獄2年及停牌5年,有死者家屬不滿判刑過輕,表明「冇得原諒」。
記者:勞東來 羅日昇
暫委法官錢禮昨指,判刑須考慮死傷者數目,以及家屬所受的衝擊和痛苦,並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被告張文良(71歲)自1973年考取車牌以來,僅有5次定額罰款記錄,以職業司機而言記錄良好。張求情稱無法原諒自己,需尋求心理輔導,法官接納事件對張也屬悲劇,他深感後悔,但亦指出即使有真誠悔意,判刑時也不能給予過高比重。

眼協調差 反應慢於常人
法官早前索閱張的背景和心理報告,報告指他過於自信,但辯方昨反對指這是感化官的主觀意見。張亦被診斷出眼睛協調較常人弱,反應慢於常人,或是危駕因素之一,辯方回應指張年紀雖大但不影響駕駛,而他數年前曾動視力手術,但最近檢驗視力已改善至正常。法官宣判時指張雖沒超速,但畢竟是衝紅燈,案發主因正是他沒注意路面情況,看見小巴時已無法挽回。
法官計算認罪的三分一減刑後,判張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入獄2年,而危駕令他人嚴重受傷則判監1年,同期執行,另須停牌5年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張聞判時平靜,返回監倉時親友爭相與他道別,着他保重。
車禍死者陳桂英的胞妹接受電話訪問時,對張僅被輕判2年抱有疑問,並質疑張的反應能力既然較差,為何仍能考取車牌。對於張向受害者致歉「一萬個對唔住」,她說現時心態已「let go(放下)」,惟想起逝者再也「返唔到嚟」,仍不禁感觸;不過事件發生近一年,家人已漸漸放低悲痛。
死者鄧東喜的女親屬亦對判刑感無奈:「梗係輕啦,兩年,我哋冇乜可以做,屋企人未商量可以點做。」她並指:「道歉都冇用,都發生咗,冇得原諒佢!」她至今對事件未能釋懷,亦很少乘搭涉案小巴路線。涉案5名死者所住橫台山村的村長鄧志光則認為張道歉反映他「有啲良心責備」,又指「畀返個車牌佢都唔想揸車啦!咁大年紀」。
駕駛608號路線的姓梁小巴司機批評:「兩年太輕,死咁多人,最少5、6年啦,我覺得死者家人可以上訴。」他透露車禍中割傷臉部的小巴司機現時如常返工,「唔覺佢有唔妥」。
求情稱受鄰線貨車誤導
事發於去年12月18日,當時70歲的張駕車至八鄉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因紅燈停下。張鄰線的貨車突然啟動了一下後停低,接着張便開車衝紅燈,此時有小巴和巴士沿東匯路駛出,巴士及時煞車,但小巴被撞至翻側,一名3個月大女嬰及1男2女當場死亡,女嬰外婆數天後不治。該路口時速限制是50公里,小巴當時以約64公里超速行駛。
張即日被捕,接受調查時聲稱案發時看到綠燈所以開車,而他的車速僅10至20公里。張早前認罪求情時,解釋是受鄰線貨車誤導,以為可以開車。張承認危險駕駛引致鄧東喜(58歲)、陳桂珍(53歲)、陳桂英(58歲)、鄭瑞蓮(55歲)及女嬰張淽喬死亡,另外引致鄧映芝、梁惠珊、林翠雲、劉敏菁及Susanti Agus Kiroyan嚴重受傷,其中鄧映芝是香港女子足球隊隊員。
案件編號:DCCC47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