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左營軍港金江艦上月初誤射導彈,擊中一艘台籍漁船致一死三傷,高雄地方法院昨經偵查近兩個月,認定全案是人為疏失,排除故意發射等陰謀論。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及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被起訴「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而誤按發射的中士高嘉駿則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等三罪,金江艦艦長林伯澤則沒有過失。
上月1日發生的誤射雄三導彈事件昨偵查終結,高雄地檢署稱,許博為原本責任監管金江艦導彈發射器火線,卻將所有火線都交給陳銘修,讓他接上四枚雄三導彈,故認為許沒盡責指示陳遵守安全作業程序,涉違反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陳銘修在導彈全數裝上火線後,選擇「作戰模式」,明知有兩枚導彈處於「實彈」狀態,隨時可發射,卻在排除儀表板故障並測試導彈迴路完畢後,擅自離開,留下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演練,同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兩導彈處「實彈」狀態
高嘉駿則未注意當時系統仍處作戰模式,且火線已接上導彈,結果誤選「雙發模式」,導致其中一枚沒接上測試訓練器、處於「實彈」狀態的導彈發射,擊中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船上的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另三人受傷,雄三導彈亦落海損壞,故高涉干犯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的過失損毀武器罪。
台國防部昨指軍艦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幹部督導不周及武器裝監管不當,將積極處理,並指除上次海軍司令部公佈的懲處名單,金江艦副艦長也需負督導不周的責任。此外,針對損毀武器,將依法向涉案官兵求償。按台灣法律,許博為及陳銘修涉犯的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可判監最多10年;而高嘉駿涉犯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以判處五年以下的刑期;損毀武器最重可判終身監禁,但因高嘉駿是過失犯罪,是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最多罰款30萬元新台幣(約7.33萬港元)。
罹難船長黃文忠兒子黃明泉昨表示,司法是否公平交由社會判斷,他只希望軍方能加快協商,才能將被擊中的漁船報廢解體,否則無法起造新船,估計造船時間需約一年。黃文忠的妻子哭稱,「我們也要生活」。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