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家庭主婦12年前因男友失蹤,「餵埋最後一餐奶」後將1個月大兒子遺棄大廈梯間。直至去年外籍無證富家女墮樓亡後,入境處大舉翻查醫院紀錄,揭發主婦沒登記兒子出生。主婦昨在屯門法院認罪,裁判官憂慮事主知悉事件後會感到晴天霹靂,下令知會感化主任不要聯絡事主及其領養家庭。已另組家庭的主婦希望得知事主下落,以便一起生活,曾向警方、入境處及社署查詢,但不得要領。
被告周彩霞(34歲)曾在棄嬰一事上誤導入境處人員,今年2月被判囚14天,昨在庭上再承認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不時用紙巾拭淚。
「餵埋最後一餐奶」棄梯間
案情透露,事主2004年11月28日在元朗合益路一大廈梯間被一名婦人發現,報警後交社署看管。社工為事主申請出世紙,翌年事主獲領養家庭收養至今。
入境處調查發現,被告早於2004年10月31日在伊利沙伯醫院產子,但沒有在42天內登記事主出生。警員於今年3月將被告拘捕,她在警誡下稱事主父親是其男友,但臨盆前一個月失蹤,她產子後仍找不到男友,無助下將事主遺棄大廈梯間,相信事主易被發現,並希望有能力者將他領養。
辯方昨指被告身世可憐,兩度遇人不淑,案發時正與前夫辦理手續,認識男友後懷了他的骨肉,其後無論到男友住所及辦公地點均找不到他,感到徬徨無助才犯案,翌晨回去已找不到事主。她多年來深感內疚,飽受心靈煎熬。她現另組新家庭,專心照顧兩名念幼稚園的子女。
控方表示事主對生母的身份不知情,裁判官擔心事主知道後感到晴天霹靂,現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下月15日判刑。裁判官着感化主任不要聯絡事主及領養家庭。
被告丈夫在庭外稱,他與被告結婚7年,直至去年入境處上門調查,他才知悉原來被告早年與一名製衣廠高層拍拖及產子,被告當時不能聯絡男友,親自到屯門找男友,身上僅餘20元,「餵埋最後一餐奶」,才將兒子遺棄梯間。他十分支持她尋回事主,願意接回事主一起居住,甚至協助她向不同部門查詢,但對方均不肯透露事主下落。
案件編號:TMCC2012/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