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申令暫緩工程

律師:可申令暫緩工程

【本報訊】恆威工業中心(圖)捲入工程費爭議,爭拗點在於對大廈公契條文的演繹,大廈業主權益監察委員會指管理公司過去曾徵詢法律意見指,如公契列明地下單位業主毋須承擔升降機更換費用,便應凍結特別基金,留作全部業主均需付款的項目,但據悉法團法律意見認為在釐定各單位管理費時已考慮公契條文,故可使用基金進行工程。
律師梁永鏗認為,一般來說若大廈公契列明部份業主毋須承擔某些工程費用,便不宜動用大廈特別基金來支付工程,即使要使用基金亦應先「分賬」,計算各類業主在基金中所佔的比例,「如果唔夠畀(工程費),就可能要樓上業主夾錢。」
他指如業主對公契條文有疑問,應向土審處裁決,但若涉及的金額甚大,可向區域法院申請裁決。若工程即將進行而業主未能及時尋求裁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暫緩工程。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