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奪公民廣場案】
【本報訊】前年9月26日晚學聯及學民思潮成員重奪政總公民廣場,揭開佔領運動序幕。事隔近兩年,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名學生領袖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黃及羅被判社會服務令,周則被判緩刑。黃之鋒昨到東區法院申請向高等法院上訴定罪,他透露羅和周亦會上訴。
律政司提覆核刑期
律政司亦決定就3人的刑期,在裁判法院提出覆核申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在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後,律政司決定並已就本案3名被告的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黃指上訴理據是公民廣場屬公共空間,市民可自由進入,而反國教和爭取香港電視發牌時,廣場曾舉行和平集會,故他不同意重奪廣場是非法集結。
黃冀藉上訴探討法律觀點,在更高級法院作深入討論,體現法治精神,並為雨傘運動留記錄及作日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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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ESCC279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