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為全職媽媽的藝人官恩娜外家爆爭產案。官恩娜外婆前年離世,其中3女兒指控官恩娜的母親與異性好友,向亡母作不當影響,令亡母在死前3年間,將物業做按揭以借錢予官恩娜父親、出售3個物業套現1,640萬元,甚至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予官恩娜母親的好友。原擁有至少7個物業及3,000萬元定期存款的亡母,遺產最終只剩一個物業及1.7萬元。
被指涉多項可疑交易
死者勞笑鳳(85歲)2014年9月18日離世。她與生前經營清潔生意的丈夫麥錦超育有5女兒,排行第四的女兒已離世;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57歲)排行第二。另三姊妹順序為麥銀娣、麥麗萍及麥美華,3人去年入稟高院,控告麥銀麗及其異性好友馮明業,並要求聲明死者2013年10月所立的遺囑無效。
根據原告的申索書,年幼時曾被綁架的死者不信任人,為人吝嗇,如長女麥銀娣替她管理大小事務,但只獲死者封50元利是。死者患有強迫症,會經常洗手。2011年下半年,患有白內障的死者不肯睇醫生,麥銀麗丈夫、即官恩娜父親官有權探望死者,其間發現死者的定期存款單。自此,麥銀麗開始講其他姊妹壞話,又禁止死者與兩妹妹聯名開戶口。後來,麥銀麗成功游說死者做眼手術,死者之後亦開始跟她同住,其間由她及馮明業照顧。
死者與麥銀麗同住期間,進行多個可疑交易,包括以1,640萬元出售3個港島物業、與麥銀麗兒子官仲銘聯名購買粉嶺萬豪居獨立屋、將堅尼地道鳳凰閣單位做按揭,為自己及官有權取得貸款。同時,售樓得益及死者3,000萬元定期存款失蹤,她甚至立遺囑將所有遺產給予馮。原告指與麥銀麗關係變差,連死者離世,她們也只是與官恩娜胞妹官恩沂閒聊才知道,未能出席喪禮。
原告指麥銀麗聰明又漂亮,她一家享受在鎂光燈下,又愛炫富,惟她曾向原告及死者借錢,官有權亦曾向外父借90萬元,但沒還錢。資料指官恩娜曾與外婆同住,又學習打麻雀為外婆解悶。
原告昨向高院申請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調查死者的資產去向,及要求律政司介入保護遺產。法官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AP37/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