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架構諮詢建議分流新股審批流程,具爭議性的由證監會、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共同處理,而一般個案仍歸上市委員會,亦試圖解決港交所(388)既為牟利的上市公司,又審批新股上市的利益衝突。英國FSA前高級顧問Ronald Gould認同新制有效加快新股審批,並非抄襲其他市場做法,而是「以香港的方式,解決香港的問題」。
一直提倡交易所分隔上市公司和審批職能的港交所前董事David Webb形容,建議只是「中途站,好過甚麼都不做」,「良好監管和市場發展必定手牽手,不是敵對,也沒有『等價交換』這回事」。
是次諮詢掀起龐大反對聲音,Gould承認市場與監管者關係向來微妙,「只有在監管機構不稱職的市場,才不見監管者與市場爭辯。」倫敦交易所轉移審批權時,亦有不少反對聲音,「總有一群人會立即跳出來,說『這不可行,這會推翻行之有效的制度』,很標準的做法……但有哪次證明害怕改變的人是對的?」相比香港市場常認為證監會重手執法,Gould反認為「有人覺得證監會太過謹慎,對交易所、投資者太過敏感」。但香港必須顯出效率和國際接受的水平,否則國際投資者會減少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