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改名,香港過去多年先後曾出現「激烈的海𪂇」、「屠龍麥粒花」等外國人改中文名的情況,曾經引來一時佳話。今次我們找來去年將自己英文名改成「Law Man United Dick」的香港曼聯球迷羅健鋒,分享香港身份證的改名程序,原來大致只需3個步驟,時間不足兩星期就可以完成。
步驟一:申請改名契(Deed Poll)
首先要到律師樓,辦理一張「改名契」(Deed Poll),證明出世紙上的姓名、跟身份證將更改的新名為同一人,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的一張法律認可契約,通常即日申請已可取得。費用一般介乎數百元至千多元,視乎律師樓而定。
步驟二:入境處申請身份證改名手續
前往入境處「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身份證改名手續,申請人要帶同舊身份證、改名契、姓名的證明文件,並填寫一份「更改香港身份證登記事項申請書」(可郵寄)。由職員審批申請,一般需9至10個工作天,如獲批將安排換領新的身份證,費用為460元。剛年滿18歲、首次申領身份證時,申請改名可獲豁免費用;若未滿18歲,改名需由父母提出。
步驟三:更新持有舊有姓名的資料
領取新的身份證後,要逐一更新護照、回鄉證、信用卡、銀行賬戶、車牌、稅單等等所有持有舊有姓名的證件或文件。
限制一:中文名不超過6字、英文名以40字為限
身份證改名次數雖然不限,但都不是可以隨便更改,中文姓名不可超出6個字,英文姓名則以40個字母空間為限,不能使用標點符號。
限制二:不可使用「容易混淆公眾視聽」的字眼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改名準則要符合《人事登記規例》,除了不能有粗言穢語或侮辱字眼,一些如「張律師」、「李醫生 」、「香港政府」等容易混淆公眾視聽的字眼都不能改,入境處職員有機會作出勸喻拒絕申請。如不違反上述兩項限制,入境處一般都會批准申請。不過陸大狀補充一句,姓名始終由父母命名,改名當真要慎重考慮。
記者:余 瑋
攝影:鄧鴻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