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控簡珮筠《壹》仔誹謗

商人控簡珮筠《壹》仔誹謗

【本報訊】經營美容產品生意的商人葉希德,指前無綫藝人簡珮筠早前接受《壹週刊》訪問時誹謗他,令他聲譽受損。葉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禁制簡及《壹週刊》發放誹謗言論及要求懲罰性賠償。
原告葉希德是維美源素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5名被告依次為簡珮筠、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壹週刊》於今年6月23日,在雜誌刊登及在其網頁上載標題為〈前大台女藝人 哭訴墮上市陷阱〉的訪問文章及影片。葉在入稟狀指,訪問內容失實,破壞他個人聲譽,亦影響公司商譽,葉認為簡是故意傷害葉的誠信及貶低他的形象。葉現要求禁制各被告再發放相關的誹謗言論。
案件編號:HCA2215/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