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爭拗或交由法庭審理

授權爭拗或交由法庭審理

【本報訊】翠華(1314)股東會上,就母公司翠發授權誰人投票一事出現爭議。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翠華組織章程細則列明,表決者資格等異議可由主席處理,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然而,李遠康於會上否決「翠發授權何庭枝投票」到底是否合理合法,需要考慮到主要股東翠發的公司章程有否提及到授權形式及細節。
陸偉雄表示,私人公司成立時會撰寫俗稱「書仔」的細則章程,裏面一般寫明公司授權一人投票或代表公司時,有關細節是應如何處理,「例如授權書係以邊份作準、投票時係數人頭還是按股權比例決定」,他指出有關章程可從公司註冊處查閱。而對於何庭枝稱會保留挑戰股東會決議,陸偉雄指除非雙方私下和解,否則上述授權爭拗及其他異議,一般只能交由法庭審理、按法律程序釐定是非。
康證及康宏資產管理董事黃敏碩則表示,翠華內部爭議持續,管理層多番變動,料公司股價或會受壓,「始終軍心未定,只靠開新舖、暫時睇唔到有乜增長動力。」他續指,一般管理層或人事變動屬正常,但指「CFO(財務官)角色幾敏感,見到佢咁快跳船,好可能係睇到啲『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