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襲港母女案】
【本報訊】內地婦涉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毆打港母女,昨在沙田法院被裁定嚴重傷人等兩罪表證成立,並選擇出庭自辯。曾遭事主形容以助跑方式極速衝前施襲的內地婦,辯稱當時看見港女用電話拍攝,「一下子很緊張」,又擔憂肖像權遭上載,故以「最快的速度衝過去阻止」,裁判官即問:「平時有冇做開田徑運動?」內地婦回應曾獲縣級跳遠比賽亞軍,但強調自己起跑不快。
官追問:有冇入省隊?
大學畢業的被告黃玉鳳(27歲)供稱,女兒當日拍打港童手臂是為與對方玩耍,拍打是表示喜歡,反而港女劉君媚以膝蓋將女兒頂跌並喝罵他們「垃圾」。至雙方再遇,黃指劉重複喝罵「大陸蝗」、「垃圾」,更拿出電話拍攝及揚言「大陸鬼,將你全家擺上網!」
黃稱當時非常緊張,擔憂肖像上載會影響女兒,故上前制止。裁判官即問黃是否田徑健兒,黃透露初中時曾獲縣級跳遠比賽亞軍。官接着問跳遠要不要助跑、要快跑還是慢跑?黃回應要快跑但自己跑得不快。官接着又感興趣地問:「咁有冇入省隊?」被告失笑否認,並說:「縣比較小,只有幾個學校。」黃強調是劉弄跌自己母親林月芬,但裁判官反覆觀看閉路電視後認為:「被告好快咁直衝向兩位證人,被告的手伸向前、碰到第一證人(林),第一證人隨即倒地。」
案件編號:STCC1658/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