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役警員卓凜寅否認不小心駕駛罪受審,他於開審首日才自稱對交通條例、法律程序及請律師事宜一竅不通,欲申請押後,及後又將整部手機遞到裁判官面前,讓對方觀看片段,誤以為此舉已是將片段呈堂。原審裁判官一度質疑卓身為警員,卻不知證據呈堂的程序,但最終仍批准卓的押後申請。
上訴稱被原審官針對
卓凜寅昨於上訴時力陳,遭原審裁判官針對其警員身份,重提對方起初不讓他押後審訊,堅稱自己雖然遲了提出,但仍有權利申請,又指裁判官曾稱要罰他堂費,他要討回公道。
卓凜寅形容原審裁判官「對人不對事」,看法先入為主、不公平及存偏見,更稱裁判官曾向他說:「你哋差人唔使搜證都可以主死一個人!」控方否認裁判官針對警員,澄清原審法庭謄本沒有記錄此句,並指裁判官最終批准了卓的押後申請,更沒有罰他堂費。
卓又解釋,案發時自己突然停車,是為了通知交通警,及希望用手機拍下相片作證據,惟他稱相片已不幸遺失。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