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遭證監罰1,850萬

大摩遭證監罰1,850萬

【本報訊】大摩香港證券因違反多項內部監控缺失,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850萬元。有關缺失包括避免利益衝突、備存電子交易系統文件、披露賣空指示、遵守持倉限額及申報大額未平倉合約,以及執行客戶指示以履行客戶的期貨及股票期權合約申報責任。
證監會調查發現,大摩香港證券並無充分避免公司本身的買賣,與代客買賣之間的利益衝突。該行亦無就其電子交易系統執行買賣盤的股價檢查及監控措施,備存其設計及運作的全面文件。該行又被發現,並無確保於2014年約2.9萬個沽空指示遵守披露規定。其他缺失包括去年某日的一項股票期權合約,多過上限逾300份、並無向交易所申報其兩間聯屬公司的大額未平倉合約等,為時五年之久。
證監會表示,在與大摩證券香港達成解決方案時,已考慮到該行合作,又同意委聘獨立機構檢討其內部監控措施,以及該行過往並無因這些缺失而受處分。
去年12月,摩根大通亦因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和內部監控缺失,遭譴責及罰款共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