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莊姓刑警前年與兒時玩伴許女相遇後「天雷勾動地火」,兩人不顧彼此均已婚,多次共赴汽車旅館偷情,許女還傳裸照到莊男手機留念,結果被莊妻發現。
莊妻致電許夫要他管好自己的妻子,許夫不甘戴綠帽,向莊男求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慰撫金,高雄高分院今判莊男須賠30萬元定讞。
許夫指控妻子與莊姓刑警是同村舊識,私下有往來,前年2月間,莊妻在莊男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中發現許女的裸照,但向許女查證無結果,轉而打電話告訴他兩人姦情並出示裸照要求他處理。許夫說,經多次追問,妻子才坦承和莊男多次汽車旅館嘿咻,他心痛不已,即向莊男任職的分局督察組檢舉並提告,控訴莊男身為執法警員且有家室,竟與人妻發生不倫戀情及性行為,破壞他婚姻生活圓滿安定,致精神上痛苦不堪,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莊男則辯稱,與許女只是一般朋友間正常往來,並無破壞許夫婚姻生活圓滿,他雖與許女兩次前往汽車旅館,但都是單純聊天休息,至於選擇汽車旅館聊天,只是不想被人看到而有所誤會等等,並強調被控通姦的刑事案件已獲檢方不起訴,否認侵害許夫的配偶權。但高雄高分院依據許女指證與莊男發生性行為的地點與次數,認為兩人至少有2次以上的性行為,已破壞許夫婚姻圓滿,昨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莊男應賠償許夫30萬元,全案定讞。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