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獲收留 積犯毆劫前女友夫恩將仇報 判監52月

出獄獲收留 積犯毆劫前女友夫
恩將仇報 判監52月

【本報訊】積犯去年11月出獄後無處容身,獲前女友收留,與對方及其「契爺」同住白田邨單位,一周後方知契爺是前女友丈夫。積犯未知恩圖報,反持生果刀指嚇契爺,又用椅子與木棍打他至頭破血流,更糾黨上門威逼交出提款卡,提走5,600元。積犯昨在區院承認搶劫及盜竊罪,被判監4年4個月。
記者︰蔡少玲

被告羅國生(51歲)有27次案底,其中2次搶劫,13次盜竊。求情時指他曾結婚,但與妻已分開多年,無親無故,靠3,700元綜援金及打散工為生。被告於2012年認識現43歲的劉菲菲,翌年拍拖,但同年犯事入獄。去年11月11日被告出獄,劉提議他可到其白田邨的單位居住,並稱76歲「契爺」亦居於上址。被告入住後8天始知,契爺黃偉通是劉丈夫。

積犯昨在區院承認搶劫及盜竊罪。

用凳及木棍打事主

辯方指被告被捕時身上被搜出3,000多元,他聲稱是綜援金,若被沒收,出獄時便「一蚊都冇」,故要求不要沒收款項,他願向黃賠償1,500元。
法官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指被告用刀、凳、棍指嚇及毆打事主,且有同黨參與,分工仔細,考慮他認罪和願意賠償,決定判他入獄4年4個月,同時只下令他賠償1,500元而非全數。
案發於去年11月22日晚,被告在單位內拾起客廳地上一把水果刀指嚇黃索款,黃稱無錢,被告即用凳打他的頭部和身體約十下,令他跌倒地上,又用木棍打他雙臂約十下,之後搜遍黃口袋,拿走一個掛鎖及三把鑰匙後離去。黃被送院診治,前額、左耳、兩前臂和左腳都有傷。
翌月1日早上,被告帶同一男一女上門,向黃、劉索錢,二人感懼怕遂按指示交出提款卡和密碼。稍後另一男子到來,偕該女子離開,被告則與男同黨留在單位內看管黃和劉。
未幾,早前離開的男女同黨返回單位,將提款卡和600元交還黃後離開。警方根據銀行閉路電視片段,通緝當日前往提款的男女同黨。被告於今年1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3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