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眼皮𠝹至頸部 事主縫61針 被指割下屬臉 女東上訴得直

由眼皮𠝹至頸部 事主縫61針 
被指割下屬臉 女東上訴得直

【本報訊】蚊型出版公司年輕男設計員聲稱入職不久,便與已婚女老闆兼上司上床,但堅稱兩人並非拍拖,如此關係維持6年。後來女老闆得知他交了女朋友,大發雷霆,更在公司爭執期間,用𠝹刀割傷他的臉,傷勢由左上眼皮一直伸延至頸部,令他要全身麻醉共縫61針。現年48歲的女老闆去年被裁定蓄意傷人罪成,監禁15個月。她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差不多服刑完畢的她得直,定罪撤銷。
記者:楊家樂

洋名Yummy的上訴人陳美華,2005年創業,公司只有她、梁姓男事主及另一名男僱員共3人。根據梁於原審時供稱,他於2006年加入公司,翌年與陳女發生性關係。2013年6月,陳發現梁拍拖,關係轉差。至同年7月2日,梁在公司發現陳查看他手機,並罵他「第二時同個女仔生嘅係白癡仔」及咒罵其父,稱遂上前理論,卻見陳右手高舉過頭,從上而下揮動。梁感臉痛,一摸全手染血,再看發現陳正手持𠝹刀,其間梁不慎跌倒。

否認姦情 稱事主叉頸

梁其後到醫院求醫,翌日出院,沒再上班。他稱念在與陳多年賓主,加上受傷後心煩意亂,不想「搞大件事」,只向護士及保險公司稱傷勢是自己造成。惟陳不斷以電話及短訊滋擾他及其女友,終在事隔一年兩個月後報警。他現時已沒明顯疤痕。
陳女則供稱,她與梁從沒性關係,但稱待對方不薄,不介意墊支到外地滑雪的費用,讓對方分期攤還。她只是不滿梁與女友通訊耽誤工作、兩三年間不斷聲稱會離職到外地參加「工作假期」,以及表明去意後拒絕交出電腦及工作。案發前她忍不住罵梁「有娘生、冇乸教,屯門爛仔咁」。梁用厚書擲傷她心口反擊,又衝前叉頸,她遂用腳踢他及雙手推開他,但不知道梁如何受傷。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林嘉欣在很多證據細節上只是輕輕帶過甚至全無觸及,例如梁有時會在公司發脾氣,更曾將鎖匙擲向陳,導致她流鼻血,只因梁一邊道歉一邊用筆猛插自己手臂,陳才沒報警。既然雙方關係惡劣,案發時梁可能確曾使用暴力。林官單單因陳聲稱案發時沒有手執任何物件而沒有考慮「自衞」辯護理由屬錯誤,定罪不安全穩妥。
案件編號:CACC2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