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警涉向一名切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票控較輕罪名,令司機僅被罰款,毋須扣分,跟着主動讚對方的電單車,自言想買同款車,並索聯絡方法,最後壓價6,000元,以7.7萬元購入心頭好。他慶祝升警長不久,便遭廉署拘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昨開審,交通警不認罪,辯稱當時交通繁忙,將司機切雙白線錯看成越過影區。
記者:戴國輝
被告莊玉麟(36歲)1999年加入警隊,根據《警聲》報道,被告是2003年沙士期間首批進入牛頭角淘大花園執勤的警員,獲頒發嘉許狀。他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任職救生員的已婚男事主賴勁斌(31歲)去年1月以8.4萬元購入一輛Yamaha TMAX黑色電單車,他供稱去年6月3日晚駕駛電單車載女友到淺水灣,途中在銅鑼灣告士打道近信和廣場對開切雙白線。該雙白線前端約5米有一個影區,控方指影區正式叫作「人字型標記」。
沒向上司申報
賴續稱,他在香港仔隧道近入口處遭駕駛鐵騎的被告截停,被告質問他:「知唔知犯咗乜嘢事?你啱啱cut咗雙白!」賴回答:「畀次機會我,阿sir,我平時好斯文。」被告向他發出告票,附上一張草圖,但草圖指賴從影區切線,被告跟着說:「架車咁靚,揸得咁快,撞咗就好可惜!我都想買同款車。」賴指「我都有意思放」,被告着他留下電話號碼。
翌日被告致電賴稱「我係噚日交通嗰位師兄」,相約於同月5日到淺水灣睇車。賴開價8.3萬元,但被告指車身有刮花痕迹,且數度易手,牌照即將到期,還價問「7.7萬元可唔可以」,兩人最終以7.7萬元成交。
辯方盤問賴時指出,被告起初截停他時,從沒指他切雙白線,賴要求辯方「可唔可以講多次」。辯方再問賴,指被告可能沒說他切雙白線,賴答「或者有可能」。
被告上司港島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部總督察李占安稱,根據《警隊程序守則》,若警員利益與公務構成衝突須向上司滙報,但被告從沒向他申報買車一事。李續稱警員是沒酌情權對越過雙白線的司機票控較輕罪名。若警員需處理其他涉及危害生命的任務,大可通知同事處理事件。
控方指被告票控較輕的罪行,司機僅需付450元罰款,但越過連續雙白線的司機實需扣三分及付定額罰款。辯方則指現場交通繁忙,被告將事主越過雙白線,錯看成越過影區。
案件編號:ESCC1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