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用假證案】
【本報訊】內地旅行社為零團費出團,遂教唆內地團友來港時用報細年齡的假雙程證,以符全團少於四成人在55歲以上的要求,惟團友出境時誤用假證而被捕。內地女領隊早前承認協助及教唆罪,求情要求判緩刑讓她可照顧年幼女兒,但遭裁判官反駁:「呢度唔係購物,唔可以畀你開天索價。」最終判被告判監10個月。
被告張威威(29歲)承認4項協助、教唆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4項管有偽造文書罪,涉案5天4夜港珠澳購物團今年6月抵港,於同月13日往澳門時4名女團友在港澳碼頭被揭發使用假證。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為幫補家計才任兼職領隊,她因不懂香港法律而誤觸法網,並稱無參與製作假證,出團當天才知有假證。裁判官相信內地出團的負責人是主犯,但被告角色亦重要,若無她的協助也不會成事。
案件編號:STCC2137/16
■記者蔡少玲、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