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去年在《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一眾藝人食肯德基炸雞的環節,被狠批是植入式廣告,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年5月裁定無綫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罰款15萬元。無綫不服決定,指穿上晚裝的藝人在電視前吃油膩小食,實屬罕見;又認為通訊局侵犯表達自由,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有關決定屬違憲。
記者:蘇曉欣
無綫入稟挑戰通訊局於今年5月24日的決定,指不合邏輯及無理,並透露同時已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上訴。無綫發言人指「產品贊助是全球電視業界為製作提供資金的慣常做法,香港在產品贊助的嚴厲限制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亦不利香港電視業發展」。無綫在入稟狀中亦透露,去年其電視廣播及廣告業務收益按年度下跌9%。
食薄餅無事 斥標準不一
在入稟狀中,無綫批評通訊局的指引含糊不清,標準不一,選擇性懲罰某些節目,舉例指無綫於去年11月播出48周年台慶,當中一齣模仿法庭的趣劇,加插必勝客送外賣的環節,多名藝人一同食薄餅,有女藝員稱:「咁大咁靚嘅pizza,好香喎,我好冧喎。」
無綫指以上手法與食炸雞環節相似,節目中必勝客商標出現時間長達30秒,比肯德基的14秒還要多,惟通訊局卻稱投訴無效,理由當時是趣劇環節,拍攝演員吃薄餅並無不妥,無綫坦言對通訊局的準則難以理解。
無綫續指通訊局指引令人感混淆及難以跟從,一方面批評它拍攝肯德基商標過於明顯,干擾觀賞趣味,另一方面卻指摘無綫誤導公眾,未有說明拍攝肯德基商標的目的是賣廣告。通訊局稱食炸雞環節完全出於商業考慮,無綫則反駁,有關環節具備創意,並曾去信局方稱穿上晚裝的藝人在電視前吃油膩小食,在香港實屬罕見。
無綫稱通訊局非獨立法庭,集「立法、執法及行政」於一身,令人擔心局方是否能不受影響而作出公正裁決。無綫批評《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中有關產品宣傳方面,並不規管一些外國製作節目,質疑局方政策不合邏輯。無綫指局方曾斥責它「重覆違反守則」,罰款15萬元,卻未作進一步解釋,令人費解。
案件編號:HCAL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