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中港司機去年中六合彩三獎,原可獲派4.7萬元彩金,惟他沒有按規定在60日內領取。他指因為沒有投注戶口,彩金最終遭馬會沒收,但有投注戶口人士若中獎,彩金卻會自動存入戶口,認為馬會兩種不同處理方法違反《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條文。他早前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馬會索償失敗後,申請上訴許可,但高院不受理。
官︰實施30年
65歲的上訴人張國華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有40年投注六合彩經驗,過去3年只買金多寶及同一組號碼,「預咗唔中所以唔會即刻對」,習慣待下一期金多寶攪出才對上一期中獎號碼。他說即使將來再中獎,也不會按規定在60日內領彩金。他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或提司法覆核。
張投注去年10月3日的第114期六合彩,中了三獎,每注派4.7萬元,但張沒有按《獎券規例》規定在60天內領彩金,張認為該規定違反《基本法》第25條、指香港居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第38條、指香港居民享有特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的條文。
法官陸啟康昨日在判詞指有關規定實施逾30年,上訴人應清楚條文,馬會有權制定規例,沒有違憲。法官解釋馬會有權對不同客戶,訂立不同合約條款,按不同合約內容,上訴人與其他持投注戶口人士有着不同法律權利;正如航空公司讓飛行里數計劃會員預先登機,不能說是在法律面前受不公平對待。
案件編號:HCSA25/16
■記者黃幗慧、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