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六男生與同班女同學拍拖7個月分手,男生埋伏舊愛家門外,用浸過天拿水的毛巾掩住她口鼻15秒,之後逃到添馬公園欲自焚被捕。男生早前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認定舊愛不懂得保護自己,擔心她遭新男友欺負,於是要「教識佢保護自己」。裁判官指他思想危險及有違邏輯,但考慮他年輕兼有家庭支持,輕判他接受感化24個月。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陸梓軒(18歲)早前承認為意圖使用有害物質而使他人精神受創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非因介懷分手而犯案,於去年10月與女事主分手後依然保持聯絡,從中得悉女方結識了新男友。辯方稱,被告覺得事主不懂保護自己,又覺得事主家人不夠關心她,於是他想出本案方法,喚起各方關注。
辯方認同被告的思維異於常人,亦同意被告須接受輔導,但指將被告收押無助他返回正軌,加上被告有家人和庭上逾20名朋友支持,相信可在監管下重新做人。辯方又引述班主任及訓導主任的求情信,指以為被告早已放下心結,對他的行為感詫異,但相信事件源於他不懂處理壓力。
裁判官指出,被告自6歲起有自殘傾向,想過以不同方式自殘,曾就壓力問題求醫,接受6節心理輔導,如今依然重犯,擔心被告向撰寫報告的專家有隱瞞。辯方回應指,被告在校內操行良好,若他真的介意分手,絕不會再找事主說話。另外被告又承諾搬離天水圍。
犯案後憂前途欲自焚
裁判官指控罪嚴重,報告顯示女事主精神受創,至今仍害怕遇到被告,若是成年人犯案,必判處長期監禁。被告須在感化官指示下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參與社會支援計劃及遵守宵禁令。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2月18日,趁女事主考試後返家時撲出掩她口鼻。事主感到頭暈及窒息激烈掙扎,按下鄰居的門鈴求救報警,被告逃去。警員及後在金鐘添馬公園發現被告企圖自焚,警誡下他承認以天拿水毛巾掩事主,因擔心前途,打算自焚。
案件編號:TMCC4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