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編故事自稱受害人電騙案被告 官斥騙局中的騙局

遭質疑編故事自稱受害人
電騙案被告 官斥騙局中的騙局

【本報訊】內地出生的少婦去年協助電話詐騙集團,戴上假警察委任證,登門到跑馬地寓所收取20萬元騙款。她事後自稱同是電話騙案受害人,遭「公安局」騙去200萬元後,對方叫她為國家做事到跑馬地收錢。控方調查後證實她確被騙財,惟法官昨對此說法有保留,認為她用電騙伎倆編故事,在現今香港社會來說,令人難以置信,直斥她「大話西遊,謊話連篇,騙局中的騙局」,裁定她罪成。
記者:蘇曉欣 戴國輝

被告曾献娣被裁定罪成,還柙候判。
夏家朗攝

法官陳廣池昨裁定被告曾献娣(30歲)3項串謀洗黑錢及管有虛假文書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其間還柙。控方稱早前曾就本案向法庭申加刑,但現希望撤銷申請,獲法庭批准。

控方罕有不申請加刑

據知近年律政司處理電話騙案被告時,均會申請加刑以作阻嚇,惟律政司認為本案罕見,屬本港首宗騙案事主變被告的案件,決定主動撤銷加刑。
陳官裁決時指,對於被告自稱同是電騙受害人及為國家做任務的說法感匪夷所思,認為被告曾在美國及香港生活,懂得簡單英語,又懂上網,相信以上說法實令人費解。陳官引述被告稱每日均會與「劉檢」及「胡長官」保持通話,不會收線,質疑被告手機是否有足夠電量及數據支持。
陳官指被告在酒店做管房,理應有工作證,卻相信紙質惡劣、證件相亦是自行貼上的簡陋警察委任證屬真證,令人難以置信,亦不明被告為何不與丈夫商量,畢竟款項涉及兩人畢生積蓄。陳官稱以被告的社會及人生經驗,難信她真誠相信自己是卧底,為國家做特別任務;直言沒資料在手,對於被告是否騙案受害人值得商榷。
被告丈夫受訪時坦言裁決令他「好唔舒服,個心好痛,自己老婆有事,我成副身家冇晒,但係人人都唔信我哋」。他直言被告性格「戇居」,會完全信任人,時至今日他仍堅信被告,現時最擔心是被告不能接受結果。
案件編號:DCCC1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