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和主席李嘉誠出資興建的大埔慈山寺遭承建商俊和建築追討工程費一案,法庭昨頒判詞,指長實確主導工程,並對工程提出過份苛刻要求,但同時指俊和與長實對工程延誤皆有責,雙方互相指摘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判俊和可向長實討回工程費,估計逾一億元,而長實反申索則可獲賠約1,000萬元。扣除長實的反申索,俊和獲賠償逾9,700萬元。
記者:蔡少玲 黃幗慧
俊和發展集團昨發聲明稱對判決感欣慰,事前已盡力尋求和解,未達共識才訴諸法庭,希望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並強調一向重視工程質素,珍惜及重視與合作夥伴間的關係,但希望工程能得到合理待遇。此外,利息及訴訟費初步估計超過8,000萬元。
慈山寺發言人、負責慈山寺的被告善慧有限公司亦發聲明,指判詞確認俊和工程質量有嚴重缺陷、施工質劣令工程延誤,反映俊和提出的3.3億元索償款額誇大、不合情理和缺乏證據支持,對於與俊和對簿公堂感無奈。資料顯示,俊和最初申索3.3億元,後修改為2億元,而善慧則反申索1.5億元,後修改為1.26億元。
法官指俊和全部證人誠實可靠,但被告一方大部份證人不可信。判詞提到,俊和在慈山寺工程上確有紕漏和質素未如理想之處,令工程延誤,部份甚至延誤4個月。法庭指俊和因應被告要求趕在2012年11月舉行入藏大典的死線前趕工,故工程質量出問題,而僧侶其後入住宿舍亦造成阻礙,影響施工。
「互相指摘 五十步笑百步」
法官認為長實在事件上主導工程,工程的建築師興業建築師樓確實放棄他們在工程上的責任,只聽命於被告,破壞了興業應扮演獨立角色的機制。長實一直派人監督工程,經常出入工場干預。法官指被告和長實在工程上都對俊和過份苛刻,為了令俊和加快進度,遂扣起工程數;而俊和則將工人撤走,以圖迫長實找數。法官指雙方都有不是,互相指摘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俊和在2010年12月投得慈山寺主要工程合約,翌年3月開工,俊和指2013年7月被逐出工地兼扣起工程費;被告則指控俊和的工程有多項瑕疵故提出反申索,但法官只就俊和沒依時完工批准被告可獲970萬元,另因在地盤留下建築垃圾等引致其他費用,合共判被告可得1,006萬元賠償。
此外法官亦指俊和的工程有多項缺陷,包括防水及排水工程差,導致建築漏水、石材滲水起霜,令被告要重做有關部份。由於以上執漏,法官批准從俊和可得的工程費中扣減3,184萬元。
案件編號:HCCT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