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紙存疑 掟嬰案婦脫罪

口供紙存疑 掟嬰案婦脫罪

【本報訊】19歲少婦疑因養嬰問題與男友爭吵,一度嚷着要自殺,男友便將9個月大的女兒抱走,交給家母看管。少婦及後登門將女嬰搶回,並在梯間哭喊。少婦被捕後澄清沒虐兒,但其口供紙招認高舉女兒欲掟落街。案件昨開審,伯母指少婦除了大哭之外,便沒有其他舉動,裁判官認為口供紙準確性成疑,裁定少婦無罪。
伯母供稱今年4月18日清晨,現已跟兒子分手的姓李的被告抱走女嬰後走到梯間,她由20樓追被告到14樓,其間被告倚欄邊哭喊「唔想做人」。她擔心被告做儍事,上前安撫並帶她回住所。伯母形容被告一直雙手抱實女兒於胸前。
男友期間報警,警員指接報到場後聽到被告的伯母稱,被告將女兒舉高欲掟落街,於是拘捕被告。他指被告否認,他遂將其說法記錄在記事簿上。但被告的口供紙卻有一段警員稱是被告親手寫的口供,承認作勢欲掟女嬰落街,以嚇伯母。
辯方質疑警員落口供時催促被告認罪,又恐嚇她「係咪想上庭俾人抱走個女」,及沒有讓她覆讀口供紙或聯絡律師。辯方指該招認可信性存疑,應該剔除。裁判官同意,指伯母沒有提及被告抱起女嬰或高舉動作,與口供招認不同,有矛盾,控方舉證存疑。
案件編號:TWCC783/2016
■記者羅日昇、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