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9歲鋁窗工人不滿女友離他而去,認為女友的契妹從中作梗,拆散鴛鴦,藉詞叫女友回同居寓所收拾物件,向二人淋潑通渠水。兩名年輕女事主除受傷外,亦患上創傷後遺症,其中18歲契妹更被嚴重毀容,左眼僅剩一成視力。工人昨認罪,法官直斥他有預謀犯案,毀掉契妹一生,行為恐怖,重囚他入獄14年。契妹表示,14年判得太輕,對方仍欠她一句道歉。
記者:蔡少玲
被告劉正謙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他昨在犯人欄內聽取判詞時不時低頭,得知判刑時木無表情。
被告與前妻育有5歲女兒,他稱被捕後女兒要由患病的父母照顧。前年他在裁判法院提堂時,曾以照顧女兒為由申請保釋,惟未被接納。但據案發一直幫手照顧他女兒的契妹伍嘉敏的母親稱,被告長期不工作,只顧打機玩樂,要靠女友接濟,當女兒是人球。伍家不忍心,曾打算收養她,伍母斥被告以怨報德,沒人性。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任職鋁窗工人,每月會支付8,000元家用。
辯方昨指,被告對兩事主深感歉意和內疚,強調當時只想用通渠水嚇走伍,好讓他可單獨與當時21歲的女友蕭佩雲傾談,但後來與伍爭執激烈,失控下才犯案,並指被告事後有帶兩名女事主返家清洗及報警求助,今次是單一事件,望獲輕判。
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時指,被告明知淋通渠水會對事主造成終身傷害,更令伍遭遇毀容這種恐怖經歷。根據呈堂照片可見,被告潑液的目標是伍,她的面、頸、左臀和大腿被嚴重灼傷留疤,對她的生命造成嚴重打擊,人生自始改變。她為此經常發噩夢、患抑鬱和創傷後遺症,要靠藥物和接受精神治療。伍的左眼被灼傷後剩餘一成視力,眼瞼無法閉合,有乾眼症;案發後她無法工作,要靠家人供養。
官指明顯預謀犯案
至於案中被告當時的女友蕭佩雲,法官指幸好她的傷勢不太嚴重,右臀和大腿受傷,身體被灼傷的部份少於百分之一,但她同樣患上創傷後遺症,有失眠和焦慮問題,不敢外出。
法官認為被告向警方講述事發時先後有不同版本,現場閉路電視可見實情,他帶備通渠水並放置於路邊單車車籃,以便行兇,明顯有預謀犯案。
蕭與被告於案發前同居於上水新成路,被告曾要求蕭搬返家中被拒,聲稱要將蕭的物件扔掉,蕭遂於11月11日凌晨1時許由伍陪同前往,抵埗前她與被告以WhatsApp通訊,要他還錢,伍亦指摘他欺負蕭。
兩女到達時被告已在樓下等候,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從單車的車籃取出通渠水,然後在路邊與兩人爭執。路經的途人聽到被告稱「做乜搶走我女朋友」後,見他將通渠水潑向兩女,途人亦被濺及。
被告稍後陪兩女到附近找清水洗傷口不果,之後回寓所清洗並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太憤怒而隨手拿起通渠水,打算嚇唬她,但因伍阻擋時液體卻濺出。後來被告又稱因得知女友曾在夜總會工作感憤怒,將她的物件打包,要她拿走。他又相信伍破壞他與女友的關係,但當時只想用通渠水嚇她。據知,蕭伍二人案發時任兼職啤酒銷售員。
案件編號:CCC2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