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合夥人稱與女顧問律師因佣金問題起爭執,雙方拉扯裝有佣金文件的環保袋時,稱遭女顧問用手插傷口鼻,形容對方手指「好似雞腳」,入稟區院索償10萬元;而女顧問律師則稱此事令她飽受困擾,向對方反申索100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詞,認為兩人說法均不可信,判雙方敗訴,需各自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開首形容本案是兩名律師之間一次拔河式的打鬧而引起。法官先批評被告陳綺玲身為律師,竟在庭上無憑無據下指控同為律師的原告顧張文菊偽造聘用信。法官又稱顧曾呈上陳發出的電郵作證,惟陳卻否認曾撰寫有關電郵。法官指陳的說法不可思議,明顯是有意憑空揑造指控。
另外,法官指顧起初稱遭陳襲擊口鼻,但她在庭上卻承認鼻傷是意外。法官認為顧能鮮明形容陳手指似雞腳,可見她留下深刻印象,惟當時情況混亂,顧難以分辨及證明傷勢是意外還是人為,遂裁定其申索不成立。
案件編號:DCPI1665/11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