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零團費 按領隊安排報細4歲 假證出境 4內地大媽判監

貪零團費 按領隊安排報細4歲 
假證出境 4內地大媽判監

【本報訊】4名山東婦為享零團費優惠竟受內地領隊唆使,用假雙程證報細4歲。但她們出境時卻誤用只用來欺騙店舖的假證,遭入境處發現資料跟入境時出示真證不同揭發。4婦昨認罪求情稱旅行社私下造假證,眾人來港前不知情,無知地相信零團費着數屬內地政府補貼。裁判官信納求情,輕判4人兩個月監禁,由於她們已收押兩個月,可即時獲釋並遣返內地。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孟憲紅(左)及李興銳(右)用假證件被判囚兩個月。

被告孟憲紅(58歲)、祝寶雲(56歲)、徐成芝(56歲)及李興銳(55歲)得悉判刑後激動流淚,連番躬身說謝謝法官,遠道從山東到港的家人不停拭淚。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案件性質特別,4婦來港時並不知假證安排,真證件在抵港後即被領隊張威威(29歲)收起託管,各人若要投訴確有困難,加上由計劃、製造到使用假證,都由旅行社一手安排,被告只是計劃中的一環,而被告亦非使用假證找工作,信納各人無案底,還柙兩個月已收阻嚇之效。

領隊下周一判刑

案情透露,涉事旅行社為「山東萬達國旅濟南有限公司」,4被告參加了五天四夜港珠澳購物團,今年6月12日抵港,翌日循上環港澳碼頭離境時,入境處職員發現她們雙程證上的出生日期與入境時的資料不符,遂要求核對。4人向張求助,職員在張身上搜出各被告的真雙程證,及一套假內地身份證,假證統統將被告年齡報細4歲。
張在警誡下承認將團友年齡報細數,以令55歲以上的團員不要超過總人數四成,確保團員有消費力,團員才以零團費另加200元付自費活動報團,否則團費為5,000至6,000元,張稱假證是為方便團員購物時證明歲數年輕。各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知道超齡者不能以優惠價錢在港遊玩,亦知證件是假,在過關時求方便照用。
辯方求情時4被告住在同村,農家出身學歷不高,其中一人兩年前喪夫,來港是為了散心。被告誤以為該團獲政府資助才如此便宜,來港前不知旅行社私下製假證,當發現張身上有她們的假證時均「好驚訝」,張告知他們公司的潛規則後,他們誤信並配合,但從沒在購物時使用假證。辯方指各人均以真證入境,根本毋須在出境時隱藏身份。案中領隊張威威早前已認罪,下周一判刑。
案件編號:STCC21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