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男稱愛動物官:你有資格咩?

虐狗男稱愛動物
官:你有資格咩?

【本報訊】育有兩子女的內地商人聲稱來港購買一隻10周大貴婦狗後,家人不准他飼養,於是將小狗放進小鐵桶內,擺放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待人領養,其間令小狗出現脫水。商人昨認罪,自稱十分喜愛小動物,裁判官嘲諷他:「你有資格咩?……小朋友可唔可以畀人領養?點解狗就可以捨棄?」最終判他罰款1萬元。

判罰1萬元

持雙程證的被告宋海衛(28歲)承認沒有為動物提供足夠潔淨食水及活動空間兩罪,他在判刑後表示欲領回小狗,裁判官溫紹明着他先想清楚再向愛護動物協會查詢。他求情時透露,在內地從事紡織業,月入一萬元,育有兩名分別兩歲及5個月大子女,裁判官聽罷即問:「我可唔可以將你放在盒內唔畀你飲水?」又質問:「你知唔知養動物喺一生一世嘅承諾?」被告遭一輪訓斥後,接連說「我懺悔」回應,終判罰款1萬元。
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打算賣狗,控方原控告他在港工作違反逗留條件,惟控方昨指,案件只涉一隻狗,並非開辦業務,而且沒錢銀交易證據,故撤銷該罪。今年5月,有網民指在鰂魚涌一帶有男子稱要求市民領養幼犬,但要酌量收回本金。案發於5月18日晚,途人見小狗遭被告困在鐵桶內,及見「求領養」字條,生疑之下報警。
案件編號:ESCC1545/16
■記者戴國輝、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