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女友案】
【本報訊】要將初夜留給未來丈夫的少女,稱遭在facebook相識數月、留學英國的男友非禮及強姦。雙方昨作結案陳詞,控方指無論少女曾做過如何不堪入目的事,如自拍裸照及裸聊,都不代表她不會遭被告強姦。辯方反指少女「大話精」,稱遭被告非禮,翌日卻與對方表現恩愛,又指少女堅稱拒與被告性交,卻讓對方陽具在其陰道外磨擦的說法荒謬。
控方指涉案口交片背景聲浪嘈吵,惟酒店職員仍聽到事主X叫救命,可想像X當時大聲呼救,被告鄺善麒(21歲)沒可能相信X自願性交。控方指只要性交過程中女方有一刻不願意,男方之後即可被視為強姦,如妻子亦可控告丈夫強姦。辯方則反駁妻突控夫強姦,需有特別理由說服陪審團,如兩人已長期沒性交,惟本案中被告與X案發前有頻繁性行為,又稱X當日自願與被告性交,只是欲保留處女膜予未來丈夫。
案件編號:HCCC257/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