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公民抗命有代價 高官濫權無底線 - 李平

蘋論:
公民抗命有代價 高官濫權無底線 - 李平

前年9.26重奪公民廣場案昨宣判,前學民、學聯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分別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緩刑。這是他們為公民抗命付出的代價,對他們而言自然是無畏無懼。所幸的是,裁判官也信納他們心懷理想、真誠關心社會,沒有從重量刑。
但對香港而言,最不幸的是,無論是重奪公民廣場還是雨傘運動,公民抗命成效未彰,民主、自由的前途迷茫。反而,梁振英政府引入中共那套以法治國的手法,打着法治旗號肆意踐踏公民權利、踐踏法律尊嚴,還自稱是百毒不侵,結果是令香港百病纏身。

中共慣用違法攻擊抗爭

對重奪公民廣場及由此引爆的雨傘運動,中共及梁振英政府一直無視其公民抗命的性質,甚至誣衊為打着普選旗號搞亂香港。儘管雨傘運動未能扭轉乾坤為香港贏得2017年特首普選,但真實地反映了港人要求真普選的心聲。裁判官昨日表示,信納黃之鋒等被告是關心社會現狀而表達自己的意見,並非為傷害他人,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
美國政治哲學家、《正義論》作者羅爾斯(John Rawls)曾概括公民抗命的五大特徵:針對不正義的法律或政策、以違法方式抗爭、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訴求、具有教育意義的公開行為、是一種道德非暴力行為。由此可見,雨傘運動是名副其實的公民抗命,但中共和梁振英政府一直以違法、破壞法治攻擊雨傘運動,漠視港人要求真普選的訴求,這也是統治者慣用伎倆。
尤其甚者,中共和梁振英根本就是打着紅旗反紅旗,口口聲聲要遵守《基本法》,實際上是把《基本法》當垃圾桶,將他們的政治要求都往桶裏倒。他們要限制市民普選特首時,就說特首要愛國愛港是《基本法》規定;他們要限制市民參選立法會時,就說議員要反對港獨是《基本法》規定。至於親共人士要求把《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在港實施,中共領導人和官員的三權合作論、特首地位超然論,更何曾把《基本法》這部小憲法放在眼裏?這就是中共特色的、黨領導下的法治。

港版「七不講」討好中共

當然,公民抗命是要為違法付出代價的,但梁振英等政府高官為一己之私而推出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政策,在中共和親共議員包庇下,又可以免受立法會及司法追究責任,甚至不惜賠上警隊、廉政公署、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聲譽和信用。對於選舉主任奉命禁止多位市民參選立法會,梁振英、林鄭月娥都宣稱選舉主任是依法行使權力,特首、政務司司長、選舉主任個個儼然成了法官,不只可以自行裁定自己的言行是否合法,還可以裁定他人的言行是否合法。
至於教育局引述《教育條例》,要校董會適當跟進鼓吹港獨的教師,威脅有關教師或被註銷資格,這更是典型的中共以法治國手法。中共曾在2013年向大學下達「七不講」禁令,禁止教師在課堂上講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中共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司法獨立。如今,香港的教師不能講六四,不能講港獨,不能講中共的錯誤,恐怕很快就不能講真普選、講新聞自由、講司法獨立、講公民抗爭,很快就有香港版「七不講」。
令人不齒的是,市民政治權利被剝奪、言論自由被剝奪、免於恐懼的自由被剝奪,香港已是百病纏身,但梁振英政府的一眾高官仍只知討好中共,毫無道德、法律底線可言。林鄭月娥被批評損害公務員中立及士氣時,竟然宣稱經過四年的歷練,已變得「百毒不侵」。的確,在香港畸形政治制度下,無論是議會抗爭,還是公民抗命,都無法撼動中共和梁振英政府的統治意志,市民和輿論的批評又能奈其何?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