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男子促檢控動粗警

獲賠男子促檢控動粗警

【傘運受襲】
【本報訊】油漆工梁偉文於兩年前雨傘運動期間,路經旺角被誤當示威者拘捕,遭警員以暴力按壓地上,引致手腕及身體嚴重受傷。他獲撤襲警指控後循民事索償,20個月後獲律政司提出和解及賠償18.9萬元,並拒絕保密要求令事件曝光。梁稱對方主動提和解是還自己公道,認為「公道冇理由唔可以講番出嚟」,會致電投訴警察課要求跟進,促盡快刑事檢控濫用武力警員。

獲撤襲警罪的梁偉文昨再次展示受傷相片。何柏佳攝

律師:有片證無辜好好彩

梁稱當日與朋友吃飯後路經旺角回家,卻被警方當成示威者,朋友被警員以肩膀撞擊,自己上前理論,隨即遭警員按在馬路上,導致左手腕骨折及雙眼血管破裂。他因涉嫌襲警被帶署,稱當時「好驚」,直至48小時過後獲釋,始知有拍得片段可證明自己清白,「見到片先冇咁擔心」。
梁去年1月獲撤控,即委託律師向警務處長索償20萬元,但一直未獲回應;至去年4月律政司主動提出以18.9萬元和解,認為對方是「知道上堂會打唔贏」,認為還自己一個公道,但條件卻要簽保密協議,「咁係咪真正嘅公道呢?公道冇理由唔可以講番出嚟」。他拒簽署協議,終上庭前一周迫使對方無條件和解。
梁曾致電投訴警察課,惟對方收妥文件及資料後,卻以案件正在民事訴訟為由拒調查;如今訴訟了結,他會在明日或周三再致電投訴。協助梁的律師林洋鋐補充,民事訴訟沒規定投訴警察課要在案件結束後才可調查。林稱今次有人拍攝片段證明梁無襲警是「好好彩」,稱一般有充足證據提出民事索償時,對方會即時提出和解,形容20個月是「拖得比較耐」,相信是有人不想承認責任。他又指過去只有約5%案件被索償一方會要求簽保密協議。
林稱因警方及律政司無起訴濫用暴力警員,要靠民事訴訟討回公道實屬無奈,促當局拘捕及檢控傘運時涉不恰當使用暴力的警員,包括梁偉文案及前警司朱經緯案;若在合理時間內無回應,會再商討行動。他透露目前正跟進多宗類似案件追討。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