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主婦稱多年來遭丈夫暴力對待,她一直啞忍,直至懷疑有外遇的丈夫提出離婚,決定用通渠水淋向丈夫,令他全身近3成燒傷。辯方曾呈丈夫求情信謂已原諒她,惟法官昨判刑時指丈夫患創傷後遺症,向心理專家稱一世都不原諒被告,亦不會幫她求情,故質疑信件是否丈夫所寫,最終判她入獄5年。
記者:蘇曉欣
被告黃文珍(54歲)與事主葉景生(58歲)有兩女一子,早前承認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及後子女撰信求情,讚她顧家愛子女,反斥事主好賭酗酒,狠心對被告令她大受打擊。
官質疑求情信非男事主寫
案件昨於高院判刑,法官潘敏琦甫開庭便問辯方有否看過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不但否認有婚外情及毆打被告,更直言一世不原諒對方,拒幫她求情,流露出極度憎惡及憤怒。法官續質疑事主先前的求情信是否他撰寫。
辯方坦言看報告後感驚訝,指事主遇襲後情緒化,又解釋是兒子寫信後向事主讀信,得事主同意後才呈上,內容非虛構。法官則稱事主向第三者坦白說感受,明顯事隔一年仍未走出陰霾。
辯方求情稱被告感後悔,不會再犯。法官即質疑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未放下事主,對感化官稱仍想維繫家庭,要照顧事主及子女直至「世界末日」。辯方稱被告聽到事主創傷報告後,已明白這段婚姻沒希望,願意離婚,又強調被告長期面對家庭問題才失控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一早買通渠水,有預謀犯案,案發時見事主受傷滑倒仍繼續施襲,案情嚴重。法官引述醫生報告,指事主現飽受肩頸疤痕困擾,活動能力受阻,正待整形手術,心理專家亦指他患創傷後遺症,常擔心被告出獄後會繼續施襲甚至將他殺死,常發噩夢及失眠,打算離婚及向房署要求調換單位,又自比傷殘人士,感生不如死。法官指社會對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行憎惡,是邪惡的罪行,最終判監5年。
案情指去年7月27日清晨,被告在葵涌家中突拿起茶壺擲向事主,再趁機用通渠水淋他。警誡下被告稱案發前一個月已買通渠水,作自衞及報復用,打算淋事主下體,又稱一度想以生果刀割喉自殺。
案件編號:HCCC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