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買琴學生 收樂器商回佣小提琴導師脫受賄罪

瞞買琴學生 收樂器商回佣
小提琴導師脫受賄罪

【本報訊】私人小提琴女導師帶學生家長向樂器供應商買2.4萬元小提琴後,獲供應商回佣,被拘控受賄。裁判官認為未能證明導師免費陪學生試琴買琴,是法例定義的代理人,裁定導師罪脫,但因被告瞞住事主收佣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有連鎖琴行前導師指,為免影響師生信任,行家即使因推介樂器行而獲益,一般不會告知學生。
記者:伍嘉豪、蘇曉欣

被告余美珠(42歲)涉於2013年收取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8,175元回佣,她昨於荃灣法院洗脫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後,公眾席傳出數下掌聲。暫委裁判官王證瑜認為,被告安排事主及其子試琴買琴,身份是否「代理人」屬疑問。被告教琴、為學生伴奏等皆分開收費,每小時400元,學費亦無指明包括陪同試琴買琴,顯示被告為學生做的行為要分開考慮,而事主並無就被告陪同買琴而付費。

免費陪學生非代理人

王官稱未能證明雙方同赴買琴前有具體共識,指明被告在過程中的責任;小提琴亦是學生選擇,被告沒主動或踴躍促成交易;被告從俊文收佣不代表她就是事主及學生的代理人。事主兒子是被告多年教琴生涯中,首位9歲考獲八級的人,被告曾供稱擔心學生買錯琴,故她有個人理由陪同買琴及給意見。
不過,王官接納控方所指,被告明知極有可能獲俊文回佣,但完全無知會事主,回佣安排亦未經事主同意,是自招嫌疑的行為,故拒絕訟費申請。
有大型連鎖琴行前導師表示,具規模的樂器商為免拆數尷尬,絕少以金錢作回佣,但小型樂器行為招攬生意給回佣是「無可厚非」。他舉例指有著名琴行除給學生折扣,導師將來購物亦有優惠。他指行家很少主動透露有回佣,因會令學生感覺「俾人利用咗」,產生尷尬。
另有鋼琴導師表示,通常會吩咐學生在學樂器的琴行買樂器,或推介地點叫學生自行購買,他認為收佣在道德上有少少問題。
有家長認為,若導師獲佣而學費得折扣,是雙贏,但坦言導師瞞住他向琴行收佣,他會感到不舒服,會懷疑導師會否為賺更多佣金,刻意介紹昂貴或過份高級的樂器。
案件編號:TWCC1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