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協會女秘書偷公款判囚

演藝人協會女秘書偷公款判囚

【本報訊】香港演藝人協會行政秘書自2011年起多次挪用協會存款,供同居男友吸毒及還債,更為掩人耳目而「造數」甚至銷毀文件令協會損失220萬元。直至前年她向協會時任秘書長陳芷菁自爆偷錢。她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詐騙罪,法官昨指她違背僱主對她的高度信任,但考慮到她留港承擔責任,判囚30個月。
辯方指已離職被告李嘉文(41歲)患抑鬱症但同意病情與犯案無關。法官指她犯案非因貪婪但令僱主損失,與盜竊無異。求情透露被告與前夫所生長女及與男友所生幼女均在加拿大,男友已與被告分手。法官曾質疑她男友是否有洗黑錢,但控辯雙方均指沒相關指示。
案件編號:DCCC432/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