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香港健美運動員鄭家達、其於連鎖健身中心任經理兼教練的胞弟,搭上較他年輕8年的女教練,同居期間替女方拍裸照,又借50萬元給她炒股。惟自2011年起兩人多次因男方出軌而起爭執,男方涉盛怒下對女友拳打腳踢,狂摑50巴,又以裸照威脅女方還錢及不要報警,否則令她在健身界無立足之地。女方啞忍3年才報警,男方否認刑恐、襲擊傷人等8罪開審。
記者:楊思雅
被告鄭家威(38歲)昨在區域法院否認2011年3月至前年4月期間,毆打及禁錮X,並以裸照威脅X阻止她報警。
年約30歲的X獲安排在屏風後出庭頂證舊愛,她透露兩人在2005年結識,兩年後開始拍拖並同居,X在情到濃時曾同意被告拍下裸照。首次襲擊事件發生在2011年3月,X不滿被告結識新女友而起爭執,其間遭被告掌摑了4至5次並推倒地上,兩人不歡而散。
裸照恐嚇勿報警
翌日,X在工作期間收到被告傳來的裸照,大驚下即致電他要求刪除,惟被告威脅指若X報警,會將裸照放上網,「等你冇面見人」。X一度搬離兩人住所,但兩人翌月重修舊好,再次同居。
控方要求X辨認相關裸照作呈堂證物,X聞言語帶激動哭着問:「我可唔可以唔睇呀?」法官提醒她作供並非兒戲、要道出所有事實,又言「我唔介意你喊,但喊都徒勞無功」,着X考慮是否放棄作供。
X冷靜後憶述第二次襲擊,兩人在2013年中再起爭執,被告除掌摑及推倒她外,更要求她還錢,揚言會令她「喺健身界搵唔到嘢做」。X指她眼角、鼻、嘴唇等均有擦損及紅腫,擦牙時更發現「嘴唇入面全部都瘀晒」,她遂用電話拍下傷勢並傳送予被告,被告收到相片後質問她是否想報警。
至前年4月兩人再因感情問題起爭執,X指被告暴力程度變本加厲,一手揑住她的頸,另一手不斷掌摑她逾50次,即使她哀求「你唔好再打我,你再打我會打死我」,但被告不為所動,繼續拳打腳踢,包括打頭、踢肚、踢腿及踩盆骨等。X稱曾蹣跚地爬向大門欲離開,但遭被告拖回客廳,禁錮逾5小時。
X又指被告曾應她要求致電母親,惟X母沒現身,反而被告胞姊鄭家儀則在不久後抵達。鄭家儀甫入屋便說:「我冇見到你兩個打鬥,你全身傷晒係你自己跌親。」但協助X治療傷口。至清晨7時,X承諾不報警後獲准離開,但鄭家儀一直尾隨她,要求她簽署聲明稱被告從沒毆打她才罷休。X隨即拍下傷勢照片及求醫,但拖至同年10月才報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2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