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行賄 借垃圾房放煮食車

小販行賄 借垃圾房放煮食車

【本報訊】車仔麵小販每月向房署外判清潔工付1,000元,以借用屋邨垃圾房儲物。廉署接報調查發現他除擺放木頭車等工具,更會在垃圾房內清洗食材。涉案小販昨承認行賄罪,求情指因搵食架生屢次失竊,為免再有損失才出此下策。惟裁判官指他擅自用鑰匙出入公家地方,罪行不輕,將他還柙至本月22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發時在將軍澳尚德邨擺賣車仔麵的被告黃輝(52歲),承認於2014年1月至6月向房署外判清潔承辦商真會記的僱員馮偉成提供合共6,000元利益。至於另一項罪名指控他於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向同為真會記僱員的馮母李觀妹提供13,000元利益,則獲控方撤銷。

站內沖洗食材

案情指廉署去年5月及6月兩度觀察,發現被告利用鑰匙進入尚德邨尚明樓地下垃圾收集站,隨後推着木頭車及帶同隨身用具到附近擺賣。同年8月10日,廉署人員目睹被告帶同工具及紙盒等物件進入垃圾站,遂截停被告,當時被告正沖洗食材。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案底,早年由內地來港,現與妻育有一名就讀中六的兒子。被告被捕後已沒有再做小販,改行任美食廣場廚師,工作表現獲上司讚賞。辯方又指被告當初是按食客建議租用垃圾站,若一早知是犯法,根本不會租用。
案件編號:KTCC2117/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