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廣告須加入忠告字句

放債廣告須加入忠告字句

【本報訊】政府打擊不良中介,年初要求加強放債人牌照規管,並諮詢業界。諮詢總結提到今年12月起,任何類型廣告須列明「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的忠告,猶如香煙包裝上警示字句,另外銀行未來或須羅列相關告示。
諮詢期內獲得13份書面意見。有財仔擔心原先財庫局提議的「有借就要還,切勿過度借貸」忠告,對放債行業造成負面影響,建議修改字句,列明財務中介的責任,故此修訂為「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
政府亦硬性規定,除了平面廣告外,聲音暨視像廣告中,聲音部份需要清晰聽到,亦須在廣告列出投訴熱線,但不一定要讀出。香港信貸(1273)行政總裁謝培道指,會與市場部同事研究如何在電視廣告加入忠告,相信不會佔據太多廣告時間。
另外,有財仔要求從事放債銀行亦須羅列忠告,以確保公平競爭,金管局表示,會因應就牌照法庭對這項牌照條件所作的最終決定及其執行細節,考慮是否要求銀行同樣要加風險提示字句。
政府強調,財務中介必須獲財務公司委任,並將中介列入放債人牌照,不宜分開監管,動力互聯網金融執行董事傅家豪認為,新例將令財仔貸款息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