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生銀行(011)致函客戶,今年9月19日起新增條文,容許「權力機構」事前毋須通知客戶情況下,鑿開保險箱以獲取資料、記錄、文件,風險及費用由該客戶承擔,而權力機構包括具有司法權限的行政、公營機關。有法律界人士批評銀行權力過大。
函件指出,具有司法權限的司法、公營或監管機構、政府、法院或執法機關,可以要求恒生鑿開保險箱,該行毋須為損失及損壞負責。若果客戶並不接納條款,恒生將無法為客戶服務,並要求客戶在日期生效前終止服務。
法律界批評權力過大
律師黃國桐批評條款權力過大,認為只有法院能夠命令鑿開保險箱,而所謂具有司法權限的行政、公營機關,直言他們沒有合適的權力,「老廉查嘢都要拎搜查令,你要保障個客㗎嘛,應該要寫法院命令先可以鑿開」。
恒生發言人回覆時指,該行自2014年12月起增訂該條款,適用於新租用該行保險箱的客戶,今年6月發出的修訂通知,對象為於2014年12月前已租用本行保險箱的客戶。該行又解釋,有責任防範及打擊金融罪案,並採取措施保障金融系統免受犯罪分子利用,而該條款目的乃為對付金融罪行及管理相關風險,並於有需要時與執法機構合作。
發言人說,重視保險箱服務的私隱度及安全性,只有對恒生具有司法權限的機構要求,並符合法律規定下,恒生才會行使該條款。在其他情況下不會於未通知或徵求客戶同意而鑿開保險箱。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銀行的情況。一般來說,當局要求銀行在與其客戶或準客戶交往及向他們提供銀行服務時保持高透明度,並要公平對待所有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