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律師樓文員逾30載的51歲單身婦,被揭騙上司簽單,虧空公款約262萬元資助一年輕男大狀生活及供自己還貸款。女文員昨承認兩項盜竊罪,求情稱遇中年危機,以借貸及用竊款充實人生,又透露迷戀男大狀。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失理智,判囚30個月。
記者:勞東來
被告林玉明(51歲)沒有案底,中五畢業後先後在3間律師樓任文員,在本案的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工作長達21年,月入1.8萬元。辯方求情指林盡忠職守,認識她的人無不對事件感震驚。本案令林失去一切,她事後出售其物業還錢,且不可能重返她唯一從事過的法律界。她現任天后廟司理助手,月入1.2萬元,司理願待她出獄後繼續聘請。林非常後悔,明白入獄無可避免。
混合真假單騙僱主簽名
辯方形容事件是悲劇,因林感人生消逝,遇中年危機,遂不斷借貸及用竊款來充實人生。林將107萬元竊款交給男大狀李偉豪,李得知案情後全數歸還,加上林約33萬元強積金,林已還款140萬元,但無力再償還。法官詢問林和李的關係,辯方指林不想令李尷尬,僅能說李比林年輕許多,林對李有某種迷戀。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不猜測李為何接受月入僅萬多元的林提供款項,但指林拿一半盜款造福他人不合理,犯案時失理性。林違反僱主的信任,雖她只是文員,但深得兩名合夥人信任,否則無法犯案達16個月。法官又指律師樓除了損失金錢,聲譽亦受損,惟考慮到林無偽造簽名、認罪及失理智下犯案,故酌量減刑,判監30月。
案情指去年9月17日,律師樓合夥人發現接收客戶款項的戶口被挪用6萬元,轉賬文件上有未經他批核但有其簽名的紀錄,繼而揭發其他有問題轉賬。林在查問下承認填單時出錯及會賠償失款,翌日即被解僱。警方調查發現林74次擅開支票存入不同戶口,當中包括李的戶口,每筆款項由1千5百元至15萬不等。
林去年11月被捕,警誡下招認從兩名合夥人的客戶款項分別偷取了約152萬及110萬元,她混合真假單據,成功蒙騙合夥人簽名。款項用途包括償還按揭貸款、支持李的生活及為李的堅尼地城學士臺單位交租。她向警方堅稱,李不知金錢來源。
案件編號:DCCC4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