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政府僭建第四權(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鍾劍華) - 鍾劍華

警惕政府僭建第四權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鍾劍華) - 鍾劍華

筆者上周指出,「政府這一次以強權剝奪個別參選人的政治權利,對香港社會制度的健康發展毫無好處」。更甚者,這可能破壞香港原來行之有效的三權分立、權力相互制衡的制度。梁天琦說,他已完全根據政府的要求作出回應,但仍被取消資格,這無疑是把他的政治權利剝奪終身。政府有權這樣懲罰他嗎?政府有得到社會透過法律授予權力嗎?
30名法律界選委日前發出的聯合聲明,及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先生公開批評港府的做法,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陳景生清楚指出,作為政府官員的選舉主任,根本沒有權對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作判斷;而撤銷他們的參選資格,等同判處參選人「發假誓」。發假誓當然要受到懲罰,但必須經過正常的司法程序,或起碼要像交通事故、亂拋垃圾那些經簡易治罪條例授權,政府才可施行罰則。政府現在這樣做,等於由政府官員越權做埋法官。
令人擔心的是濫用行政權力,或隨意擴大政府權力的傾向,已變得越來越赤裸裸。今年2月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時候,梁天琦的選舉通函已因為涉及港獨字眼而遭郵政署拒絕投遞。這種判斷只是建基於行政官僚的權力,沒有經過司法程序的裁決,對參選人不公平之外,也變相剝奪了選民獲取選舉資訊的權利,扭曲了選舉的公平性。到了今次立法會選舉,政府除了以行政判斷否定幾位參選人資格外,對部份參選者也是照辦煮碗,而且比上次嚴厲,連自決、命運自主這些一般性的陳述字眼也以「需要徵求法律意見」來擋住,間接造成選舉不公。
政府近年時常把「依法治港」四個字放在口邊,但已經有越來越明顯的選擇性執法的傾向。現在更進一步,隨意說自己有權,從而擴大公權力來侵蝕市民的權利。所執行的權力也缺乏法理依據及相關條例支持,如何教人信服。

對立法機關制衡不耐煩

特區政府長期不能確立其政治上的認受性,在管治上左支右絀,早已對立法機關的制衡感到不耐煩。政府雖然也口口聲聲說會堅持司法獨立、尊重法庭的判決,但不斷受到社會各界以司法程序來挑戰其權威;政府意圖強勢管治也受到法律的制約;香港的各級法院也不會配合政府的政治需要來處理法律問題。面對越來越困難的管治局面,政府有僭越法院權力的誘因絕不出奇。政府現時已經是一再如此,涉及的範圍及打擊面也在擴闊。
一旦這次又蒙混過關,恐怕政府在難以在原來制度的基礎上取得所謂的「三權合作」或「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相配合」的情況下,加之苦無方法打開自己造成的政治困局,濫權越權的行為將會層出不窮。長遠而言,如果政府先以「反港獨」作為突破口,持續以此作為處理政治紛爭的手段,其效果等於是在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之外,另外多加了由政府「以行政權力執行沒有立法基礎的第四權」,也是讓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作司法判斷的第四權」。政府從而可以隨意指人違法,卻又毋須指出所觸犯的是何法。政府也可繞過法院,直接作出司法性質的裁決,施加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罰則。
梁振英說選舉主任是「根據法律行使職權」,但根據的是哪條法律條文卻從來說不清楚。其行駛的所謂職權,也已經超越行政權力,以政府不應有的司法權力,侵奪了市民的基本權利。這些做法一旦成為慣例,香港社會的自由及人權保障將會全面崩潰。香港社會各界必須提高警惕,不能讓政府得逞。

鍾劍華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