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犯案「等我有意志自殺」天拿水焗舊愛 中六生還押小欖

稱犯案「等我有意志自殺」
天拿水焗舊愛 中六生還押小欖

【本報訊】有焦慮症狀的中六男生與同班女同學分手後,穿着校服埋伏前女友家門外,趁她返家時從後撲出,用浸過天拿水的毛巾掩住她口鼻達15秒,之後逃到公園欲以打火機自焚。男生稱犯案是為了逼前女友報警,「等我有意志可以自殺」。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用天拿水毛巾掩事主「一秒都嫌多」,索閱多達10份報告,將男生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懲。
記者:伍嘉豪

被告陸梓軒(18歲)昨被押往屯門法院應訊後,向律師席及公眾席兩度鞠躬才回羈留室。他承認一項意圖使他人精神受創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後,曾透過律師就案情指他掩事主達15秒之久提出爭議,但最後同意控方案情。警方提供創傷報告指女事主心理現已沒受影響,但仍害怕遇到被告。

欲在公園自焚

辯方求情指被告2014年起有焦慮症狀,去年曾接受治療,今次案發後需再看醫生。被告的校長在求情信透露對事件感到詫異,又指被告讀書及待人接物等表現令人滿意。
案情指被告與姓陳女事主居於天水圍同一屋苑,去年3月起拍拖,至10月因女方為專心考文憑試而分手。今年2月18日早上,女生考試後返家,出𨋢後遭被告掩口鼻,感到頭暈及窒息,臉及嘴受刺激不適。她掙扎期間墮地,驚惶下站起來按兩戶鄰居的門鈴求救,警告要報警。被告回應:「Whatever(隨便)!咁你報警!」然後由防煙門逃去。
同日下午有人發現被告在金鐘添馬公園企圖自殺,警員到場發現他身邊有天拿水、毛巾及一個損壞的打火機。被告向警員承認擔心前途,打算自焚。警誡下,他稱以天拿水毛巾掩事主,目的是想嚇她及逼她報警。案件上次提訊時,辯方透露被告要女友報警,目的是「等我有意志可以自殺」。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要求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及青少年評估委員會報告,並指年輕女事主可能「𠵱家以為自己manage(應付)到」,但事件或對她有長遠影響,特別再索取事主心理評估報告。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本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4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