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力技工16年前收取13萬元酬勞,在多個住宅及商業處所電錶「做手腳」,致中電、港燈少收逾46.5萬元電費。技工被捕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內地14年,至月前回港自首。他昨在區院承認17項串謀詐騙罪,透露3名在內地出生的子女無名無份、無法上學,又見年邁母親身體每況愈下,故回港自首。
稱被威嚇離港10年
現任職清潔工的被告胡恒富(53歲)求情指,當年被一名不知名男子威嚇,勒令他潛逃內地10年,否則對其第二任妻子不利,現他為了3名與第三任妻子所生、分別9個月至13歲的子女而自首。法官聞言質疑聲稱被迫出走10年的被告為何在14年後始返港,被告則謂要待患病的妻子康復才安心自首。
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涉案向被告提供酬勞的疑犯於2002及2003年認罪,分別判社服令、緩刑及監禁不等。
案件編號:DCCC545/16
■記者楊思雅